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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录音证据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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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录音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未获他人同意而取得的录音录像材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将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而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录音作为证据往往是佐证,要与其他证据一同使用。
录音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未经对方同意录音,但没有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或采用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偷录设备安装到他人住所)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取得的录音证据不视为违法。 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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