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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询问的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大病范围,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城保人员门诊大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
重疾保险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搭桥、终末期肾病、多肢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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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与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连。在此基础上,严重疾病保险主要保障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后需要个人承担的高额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个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度人均纯收入,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依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急救医疗费用。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儿童白血病(0)的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严重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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