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议可诉,议诉选择,选择复议,议为终局。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选择申请行政...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自由选择关系,即可以在诉讼前复议或直接诉讼,这取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选择。 但在特殊情况下,诉讼必须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后者是人民,即司法机关,这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解决纠纷的制度。主体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组成。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事件(二)治安管理处罚事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三)纳税争议事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除义务人、纳税保证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争议时,首先要根据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除纳税和滞纳金,提供相应的保证,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海关法》第64条纳税义务人与海关发生纳税纠纷时,应缴纳税款,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工伤保险事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有以下情况之一,有关部门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直系亲属、该员工所在部门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使用者对经营部门决定的部门支付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营部门没有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的(4)工伤员工或直系亲属对经营部门认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0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