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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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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不给.自己多给,那么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下,离婚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有抚养能力。(2)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法支付的。但是,在恢复人身自由后,如果有经济来源,仍然应该按照原来的协议或判决支付。(3)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以相对减少。但是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抚养的,生父或者生母的支付金额不能减少。
离婚后,只有一方被判失去劳动能力,无法支付,才能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在恢复人身自由后,如果有经济来源,仍然应该按照原来的协议或判决支付。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以相对减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孩子归女方抚养,作为男方支付抚养费就是尽到了义务。之后双方围绕抚养费发生纠纷的话,经街道办调解不成,要走诉讼程序的,应该到男方户籍地,在异地是不能起诉的,这不符合民事诉讼属地管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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