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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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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2007年9月5日粤劳社[2007]103号文),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对企业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以下就是贵州高温补贴的相关回答。《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的出台,初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中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能够得到补偿。其中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在地,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而且要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由于贵州省各地温差较大,用人单位可选择两种发放方式之一,并写入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的劳动保护条款: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C以下,则应向工人发放高温补贴。高温,露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工作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发行,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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