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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次房贷的利息扣除。本办法称首套房贷是指购房享受首套房贷利率的房贷。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房产生的首套房贷,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房,购房者可以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按照夫妻双方各自购双方各自购买的房屋各自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缴税年度内变更。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 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不能扣除,但手续费可以扣除。贷款服务费用:根据贷款服务注释,接受贷款服务是指接受资金贷款和他人获得利息收入的服务,包括各种占用和贷款资金,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包括到期)利息(资本保全收入、报酬、资本占用费、补偿等)、信用卡透支利息支出、购买和销售金融商品利息支出、融资凭证收取的利息支出、融资售后租赁、押金、罚款利息、票据贴现、贷款转让等业务的利息和利息支出,以及接受货币资金投资支付的固定利润或保证利润支出。其中:融资售后租赁,是指承租人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售后租赁业务的企业,从事融资售后租赁业务的企业不得扣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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