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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标准电力施工单位,模板作业,岗位操作规程,将安全职责具体详细落实到部门。造成施工中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新材料或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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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第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戴气瓶帽(带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第三,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有专门的仓库储存气瓶。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气瓶数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四、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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