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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各行业的规定...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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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假期,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5天。如果难产假期增加15天,多胞胎假期增加15天。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终止劳动或雇佣合同。2、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应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对于国家规定人工流产休假天数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是指女性怀孕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即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间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所谓计划外流产,是指女性怀孕生产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怀孕属于意外怀孕。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生过孩子,在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范畴,享受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根据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计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 法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在生育或者流产时应当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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