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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方式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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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1、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2、“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3、“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盗窃,收购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可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可以以信用卡持有者的名义交易,如果信用卡超过一张,应该立案起诉。
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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