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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哪些行为

2020-01-19 7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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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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