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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申请,责任方和保险公司偿还。根据财政部、保健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追偿。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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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情况,需由救助基金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受害者近亲属申请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2、受害者死亡证明;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4、火化通知书;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第 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 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垫付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亡的救助费用。主要针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事故后逃逸的情况,道路救助基金可以先垫付,最后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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