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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隶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子公司是指...
1、可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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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的,是有效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 3、合同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保障,但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补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公司具有总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当的民事活动的分支机构。而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意见》又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监他字第4号《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指出,:“批发部作为柳州烟草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应由企业法人柳州烟草分公司承担。”这一复函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也是持“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分公司是有权对外签合同的,只要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拥有经营许可证,并且有总公司的授权,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超出总公司视为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之后才会发生效力,如果总公司不予追认,但是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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