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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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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施工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是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1、装修是楼上业主的合法权利,只要其装修的时间并非在午间休息及夜间休息期间,且在可以装修的时间内,相关的施工噪音并未超过国家标准,楼下居民就应当给予理解,克服这一特殊时期的困难。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3、楼下居民可以与楼上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在正常的午休及夜间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要施工。对于正常可以施工的时间期间内,应当尽量减轻噪声对于周围邻居的影响。4、如果楼上在可以施工的期间内,所释放出的环境噪声超标,当事人可以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确实超标的情形下,环保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整改。5、如果楼上在夜间仍然进行施工,交涉未果的情形下,楼下居民可以报警,警方会对楼上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6、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8条
根据规定。建设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要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建设单位并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建议咨询建设局或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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