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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登记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归谁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房产属于以下情况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怎么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
这个恐怕不好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收入。除非你能证明购房所用资金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不过证明起来非常麻烦,建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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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归夫或妻一方的,则是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这个应该是属于两层意思;一是父母的房产,作为子女继承了,自然是属于子女;但对子或女的另一方妻或夫来说,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从这一点上来说,自然也就属于继承者夫妻二人.这中间最重要的是指合法夫妻,也就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正式夫妻.否则,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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