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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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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自己领取,交通部门直接送达。自己带着身份证,到交通部门直接领取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以下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不同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也不同:经调查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员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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