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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也不同:经调查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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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领取,应根事故的大小来接定时间长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现场或10个工作日内发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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