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不可以继承,只能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继承土地使用权,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五保户的土地继承问题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但原提供五保的集体有负出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属村集体和国家所有,农户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不属遗产,不能继承。按照土地承包法,父母和子女属一个以家庭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所承包的土地有其它家庭成员继承承包经营。如果不属一个登记的家庭承包单位,没有分配到土地的子女可以把父母的土地流转到无土地的子女名下承包经营。子女都已分配到土地情况下,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不能给予确权。以上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理结果。具体到现实,和当地监管力度有重要关系,或许会有不同甚至相反结果!
按照我国《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1、你好为你解答土地继承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归谁这个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2、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3人已浏览
1,088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