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父母的房子,你、你的兄弟姐妹、姥姥姥爷、爷爷奶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的,按照法定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
这是法律的空白,目前只能根据政策原则来分析。由于取得自留地,责任田和自留山登记在册是你爸和你,故可以视为你爸和你的共有权益。你的继母在娘家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土地的继承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或者继承其收益。 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由户内亲属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户内没有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对于土地的继承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或者继承其收益。 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由户内亲属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户内没有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不可以继承。 承包地(或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确认,不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变更)。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5人已浏览
1,20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