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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一般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但是如果属于借名买房的情况,借名的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权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是权利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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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一般都要求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单位一般都有补贴,而且一般都与各集资户有协议或有行政决议甚至职代会还要专门通过一个什么文件。关于产权,有的是全产权,有的是部分产权,随着住房商品化,现在的单位集资房一般都是全产权,对集资房的出售一般都有限制,通常不允许出售给外单位的人。对楼主反映的情况来看,名义上该房应为你所有,包括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也应是你的名字,但实际上你既没出资,也不实际占有该房。因此你们两方与单位之间实际上成立了一个欺诈性的法律关系。如果单位较真,单位可以退还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从而收回该套集资房而另行安排,当然单位也可将该房出售给你。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关键问题是该房是否能够过户,如果能过户那么你完全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一般情况下集资房要用到职工的工龄等条件,所以要经过法院的确权,也就是说该房中有你的出资也有集资人的由于其特定身份所产生的价值在里边,各占多大份额需要法院来认定然后由法院确定房屋的归属,及补差额。并非只看你们之间的合同,但是,2000年后的集资房一般出资额占大部分,所以你可以主张房权。
我孩子工作单位准备集资建房,但他已成婚,家里有商品住房一套,需月供还贷,他已没有经济能力再交集资房款钱,但是还不想放过这次机会,作为父母的我们,想办法来筹集这笔资金交房款,可是房子建好后,他们单位有规定,房证只能办孩子的名字,由于筹集房款,得动用我们老两口的全部养老钱,还得转借亲戚朋友的钱,为避免将来有财产纠纷。特请律师帮忙,我们应该如何证明房产是我们出资购的、和完善出资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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