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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只要能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病假期间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病假期间工资的,劳动者可以...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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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一、工作人员病假不到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90%;(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工资。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0%;(二)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支付本人工资的80%;(三)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支付本人工资的90%。以上(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4、1949年9月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14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相当职务或行政18级以上干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发放。5、病假期间工资低于30元的,支付30元,原工资低于30元的。六、病假期间,工作人员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当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解释。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劳动者在病假期间遭遇单位扣发工资怎么办如果遇到以不正当理由扣除工资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这样来解决:第一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申请调解;第二步,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到这一步,公司都会给予解决,因为如果公司在劳动局有不良记录,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年审;第三步,如果仲裁也无果,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去法院进行诉讼,也就是我们说的打官司。知识延伸——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合法性情形: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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