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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 企业对员工旷...
劳动法是全国性指导法律,对旷工无规定,这是属于企业的制度范畴,只要企业在制定该制度时流程和内容都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就能对员工进行处罚。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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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 即使是旷工三天算作离职的话,也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
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 即使是旷工三天算作离职的话,也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
劳动法是全国性指导法律,对旷工无规定,这是属于企业的制度范畴,只要企业在制定该制度时流程和内容都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就能对员工进行处罚。简单地说,只要该制度内容不违法,并且制度有组织员工公示、培训、考试等基本都有效力。 《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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