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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
1、专利权人滥用民事权利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因滥用权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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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利滥用】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而侵害到其他出资人的权利或给其他出资人造成一定损失的,该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它实际上表述的是民法总则中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无论公民行使何种权利,都不能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否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谓投资者,就是投资企业的人。投资者作为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 (一)享受资产收益。只要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其他协议如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就有权向企业要求分配红利。 (二)参与重大决策。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等方式决定企业的重大行为。 (3)选择管理者。投资者有权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董事或监事,决定董事或监事的工资,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特征是: (1)滥用职权行为的实施者是国家工作人员。 (2)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之中。 (3)滥用职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行为,可表现为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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