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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人身份证到医疗机构复印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即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且单纯的简单描述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根据以往的案件经验,最大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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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两种病历,一种是门诊病历,一种是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每次去门诊就诊的记录,都是自带的。如果丢了,可以去医院补办新的。也就是说,以前的医疗记录没有了。住院病历由医院保存。凭身份证可以申请复印,只收纸张复印费。
你可以要求封存病例。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及家属应当:首先,到医务科要求封存病历资料(以防止医院篡改病历)。其次,与医院方协商谈判,就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再次,协商不成,若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则可双方一起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注意:单方申请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若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侵权,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亦可以不经鉴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
客观性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这些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指的是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这部分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但不许患者及家属查阅、摘录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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