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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二、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你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
合同中约定的“经常”是一个很模糊的定义,不易判断过错。要看事实发生的情况来判断。 1、抽下水道如果是不需要进房间进行的,那么应该是物业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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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3、4、5层住户造成的,相反2楼前阶段一直对外出租,最近家里没人,下水堵了,租赁人有疏于管理的可能。最近本主回来居住,装修,也有可能是装修杂物堵塞或者破坏了下水道。应推定本主有过错,下水管道堵塞的责任应当由本主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管道等部位负有大修、更新、改造和及时疏通的责任。
租的房子主管道堵了,应由物业或者共同共用人承担清理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期间可与物业或出租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首先看你们协议中的解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协议都应该有这些内容,如果没有,就是无效合同了。另外,你需要明白的是,站在被违约的角度上,任何人不会很高兴的接受你违约,因此不愿意的态度是为了解约后的善后,也即赔偿问题,如果你是提前一到两个月告知房东,房东这段时间可以发布出租信息,你也积极协助租客看房,并在你到期时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你也就没有给房东造成实际损失,也就不需要付给他违约金,你的押金之类也就可以都拿回来了。如果你要走了才跟房东说,确实造成了损失了,就应该付相应赔偿,比如,相应比例的房租。如果这还不行,那就只能赖皮了,告诉房东付不出房租了,不解约也付不出了,住到押金都用完了就只能实际解约了,因为不可能再付房租了,估计这样的话房东会很痛快的赶你出去,也就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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