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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2022-05-03
就你提出的案件管辖问题我解答如下:本案应该由东区法院受理。理由是:马某和牛某结婚以后住在东区,2002年牛某去外地工作,但是每2个月回东区一次,所以,对于牛某来说,牛某所去的某省某市不能视为居住地,马某开始在西区法院起诉,西区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将案件移送到东区法院,东区法院因为传唤牛某不到庭又移送到某省某县的法院,东区法院的移送是违法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东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应该移送,而应该将案件上报到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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