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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
(1)按照评估值来征税。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2)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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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三、征收对象: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四、计税依据: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五、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机构基本居住套数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六、家庭居住面积:等于人均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人均面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为30-60平米。机构居住面积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三、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四、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对于自用地下建筑的税额计算: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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