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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试试,因为职业病也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有店方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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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需要负责任,酒店没有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如果是轻伤或者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
如果您妻子不负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可以做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种责任不明确。 1.你吃药的时间很短,肝功能损害很可能无法更早发现。事实上发现后也停药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2.你所说的过敏不等于你就有过敏体质。而且很多的药都对肝功能有损害,医生应该是在权衡利弊下开药,不一定就不采用。 3.自主购药不一定说明药品厂家也就有责任。如果此药品为正规产品,同你的病情也是两码事,你无法追究厂家责任。 4.医生在服药前未作明确的风险提示,同你的病情也无直接因果关系。 这事要追究责任,关键要弄清此药的适应征和禁忌征,是否完全不适合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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