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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去时应带材料: 1、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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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现在各地都设有行政服务中心,其中也有劳动工作窗口,申请工作很方便。使用者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以内或工作上的本人、伤员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从工作上的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以内可以向使用者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作上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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