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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1、调增的业务招待费用即收据入账是不需要再做账务处理的,只是在汇算清缴期这些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而已;2、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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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一般来说,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1、日常业务招待费用,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2、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二.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不仅以下范围):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5、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在为其内部员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时,负责招待外部客人的费用也属于业务招待费。正常经营中,发生饮食费用的原因:1、员工年末聚餐、午餐费用、加班费用应计入福利费用2、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饮食费用计入出差费用3、员工训练时合规的饮食费用计入员工教育经费4、企业管理者在酒店会议上发生的饮食费用计入会议费用5、企业开设董事会发生的饮食费用计入董事会费用6、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用的企业商谈会、展览会的饮食费用作为业务宣传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物作为企业宣传费用。7、拍摄电影作品时,饮食作为工具出现,不是招待费。例如,错误的饮食费(不需要收据)。8、误食费是企业员工因工作不能回到企业食堂或家里吃饭而得到补偿的,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的饮食、饮食、使用等费用,其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2、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2、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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