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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一样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逮捕可以向检察院反映。《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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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如果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可能存在着一些紧急的状况,需要对他采取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当然在这种强制措施采取之后,规定的时间内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变更措施,或者是进行定罪量刑,正式的进入到刑事审判程序。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强奸未遂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的意图;2、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3、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的,是犯罪未遂。实施行为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开始是实施行为的起点。要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入手:主观上,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实施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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