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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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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纠纷和离婚纠纷中要求分割房地产,一方不同意分割怎么办?如一方不同意分割财产,协商无效,可调解或诉讼解决。房屋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所有权人享有平等权利。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分享没有份额。除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导致共同关系被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5、原则处理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如方拒绝分割的,可以放弃房地产,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可以去法院,依法判决;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根据出资份额比例分割房产。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处理意见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国家、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房屋是否应当认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司法实务中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和处孩筏粉禾莠鼓疯态弗卡理须非常谨慎,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系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对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婚姻法及现行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订立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这种情况有一个除斥期间,即必须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1年的时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同时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比如胁迫需要提供及时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警方备档的案件笔录等,从其内容反映出受到对方胁迫,不得已签订协议,并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主要指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收入,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赠与、变卖、毁坏或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另一方并不知情,但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另一方发现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及涉及财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或者赔偿一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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