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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合同主体,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应当由总公司负责履行...
对方企业不履行合同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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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期届满前,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公司协议签定的合同,如果公司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一般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被违约方损失等。 被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赔偿损失。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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