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总公司签下合同后可以转给分公司经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税不重复缴纳。至于税款在哪家公司缴纳,这要看总公司是否将签订的全部合同转给分公司,如果全部转给分公司,则税款要全部由分公司缴纳,如果部分转给分公司,则只需按份额缴纳税款。这和钱先转到总公司账上后又转给分公司没有关系。关键看合同条款的标的额。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利,所有分公司可以对外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以此来扩展自己的相关产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