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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
税法要求,付款时必须保持合同主体、付款流、发票流一致,否则面临认定为虚开的税务风险,进项税票不得抵扣,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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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总公司签下合同后可以转给分公司经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税不重复缴纳。至于税款在哪家公司缴纳,这要看总公司是否将签订的全部合同转给分公司,如果全部转给分公司,则税款要全部由分公司缴纳,如果部分转给分公司,则只需按份额缴纳税款。这和钱先转到总公司账上后又转给分公司没有关系。关键看合同条款的标的额。
与分公司签合同,合同封面甲方是分公司,但是合同最后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盖总公司章。总公司会为分公司承担责任,这样的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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