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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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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您交付的应该是定金,而非订金。首先,如果您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于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其次,如果您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经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您在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违约的不愿意购买,定金不予退还。再次,如果您按时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对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返还给您。最后,如您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具体的违约行为处理方式以及定金退还问题,建议您参考签订的认购书的约定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卖方应当退还购房定金(一)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买卖行为的成立前提必须是卖方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一切开发活动和买米活动都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从本质上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久不能与买方进行交易。(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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