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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十六周岁...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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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的参加社会实践受伤不算工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单位应当酌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不能作为工伤来认定。未满16周岁的参加社会实践不是长期稳定的工作,因此并不属于童工。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除法定的犯罪类型之外,不以犯罪论处,不负刑事责任。 2、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视情节,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的,会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也是一种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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