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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 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带...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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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栖身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讯。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入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晰,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假如自诉人提不出增补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归自诉,或者裁定驳归。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稍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归起诉。 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济纠纷属民事范畴,归法院管辖。可以报警,但警方只做调解,调解需双方自愿,且自行协商。有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失败的,警方不再调解。由当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诉。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实行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经侦局)、分局经侦大队和派出所三级办理,具体管辖分工如下:(一)经侦局管辖案件范围:1.只能由经侦局办理的27种案件,主要是案件复杂,如涉及证券类犯罪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及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犯罪案件;2.涉案金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种案件: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主要是根据案值大小来划分;3.市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跨境、跨国犯罪案件;(二)分局经侦部门管辖案件范围:1.除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2.涉案金额为不满600万元人民币的3种案件: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4.区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5.外国人犯罪案件。(三)派出所管辖案件范围:持有、使用假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经营案;职务侵占案(主体限定为一般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不满30万元)。对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案件,报案人可以到相关经侦部门报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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