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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如果是普通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到派出所报案即可。如果是职务犯罪,比如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由检察院管辖,到当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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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法分则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形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这个还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自诉刑事案件的传票应该要发到其本人手上。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归案后,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那么你可以积极寻找被告人的下落,也可以请求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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