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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
1、托收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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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支付是指根据购买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非现场购买公司收取货款,购买公司根据合同对账单或验证货款后,向银行承认货款的结算方式。收款收款也叫异地收款收款,是指根据购销合同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收款人收款。因此,目前交易结算已被电汇支票等更快、更方便的结算方式所取代。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托收承付逾期付款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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