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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否赔偿房屋升值部分损失 买房者能否要求差价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恢复原状,房屋升...
合同解除按照以下方式赔偿损失: 1、因违约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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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其中对房屋差价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签订的合同无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方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3、抵押贷款未经批准,因不能归责于买而无法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4、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把房子卖给第三人;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5、房屋面积误差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6、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7、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延期交房超过三个月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可以退还房价,赔偿损失。8、逾期不办理房产证,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超过约定办理一年的,业主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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