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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既然是分公司负责人,与对方签订了合同。作为对方当事人,是有理由相信该合同是公司行为,定为表见代理,不是没有道理的。 既然认定为表见...
1.有效。分公司负责人是可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还有总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这份合同才算是有合法的效益,只要合同一旦签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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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总公司和分公司就可以签订合同。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并签订合同。
1、不可以签。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
差别不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印章,就不需要每份合同加盖总公司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无需要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加盖总公司印章。只要审查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注册营业执照,就可以了解分公司授予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分公司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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