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协商不成,到教育部门投诉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诉讼解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你的描述,她父亲不让她上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父亲构成侵权,侵犯当事人的受教育权,当事人的父亲明确表示不让她读书,她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存在。一、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二、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是指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定向奖学金等各种用于奖励学生的费用资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规定了如何通过各种教育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自我防范,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学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原则(在房产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前提下,调剂入学); 2、而学区是个相对的概念,每个地区都是不定时的进行调整,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具体的学区范围,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义务教育首先讲的是家长有义务将孩子送学校接受教育,其次是国家免除学生的学费,记住是:“学费”。但是还有杂费是需要家长承担的,你缴纳的就是学费之外的杂费,包括书本、资料、午餐等的费用。 从今年(2017)春季学期开始,我国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基本上可以说实现免费教育了。伙食费是要交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6人已浏览
1,517人已浏览
2,177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