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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 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
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变更,该合同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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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约定,原合同有效;是否变更,权利在于双方当事人,您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因对方的行为(除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对方违约,协商不成的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同时,您同意变更的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做部分的调整,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是原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您好您可以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合同主体还是很重要的合同内容,明确一下比较好。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您双方能明确对方的名称,不会涉及到合同无效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 一、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 3、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如下: 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 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 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 4、人民法院; 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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