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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待遇中没有营养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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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关于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该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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