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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
1.领有《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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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旧法的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报酬。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在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的报酬措施中由该部门执行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如果独生子女发生事故而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给予必要的帮助。至于具体奖励,各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卫计委。以四川为例:(一)根据当地或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给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总额为5至10元,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月份开始至18岁。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 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 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 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1.领有《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3.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首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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