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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有地基现在是否可以使用

2022-03-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 71号)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故,如果你爸已经登记了另外一处宅基地,原先的那块宅基地就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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