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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姓名的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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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姓名的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姓名的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井提出意见,由主管 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 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建议您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询问。
变更姓名的条件(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⑨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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