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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
1、眼睛的六级伤残,如果按工伤的话,赔偿标准如下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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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鉴定标准中关于眼睛受损的规定包括以下几项: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根据上述标准确认;右手食指骨折,可能构不成伤残;当然最终结论以鉴定报告为准;
很可能轻微伤都不构成。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视器视力损伤5.4.3轻伤一级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5.4.4轻伤二级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5.4.5轻微伤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下面就是关于眼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2.双眼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2.双侧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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