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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3轻伤一级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5.9.4轻伤二级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
应该是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n5.11体表损伤n5.11.3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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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 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如果是由他人造成以上程度的伤害,且对方有主观故意,则可控告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体伤残等级的认定需要由专业机构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定义: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鼻子的轻伤标准为轻伤2级: 1、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2、鼻骨粉碎性的骨折、 3、双侧鼻骨骨折、 4、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 5、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 6、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轻伤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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