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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时车辆牌照能消失吗

2021-09-22
公安机关暂时扣押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照和当事人的相关证明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29条。根据25条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没有挂上汽车牌照,没有放置检查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汽车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驾驶执照、检查合格证明书、保险标志、保险标志、驾驶执照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驾驶执照、检查合格证明书、保险标志的嫌疑的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超负荷的情况下,如果汽车被盗或组装,达到废弃标志的情况下,没有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明书的汽车被拒绝处罚款的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的,依法扣留车辆。根据29条的规定,酒后驾驶,将汽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人驾驶的情况下,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情况下,驾驶有组装或达到废弃标准的汽车行驶的情况下,在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评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依法没收驾照。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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